近日,為貫徹實施《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廳下發(fā)通知,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自2020年7月1日起啟用。
1、代碼7014: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罰款200元,收繳號牌;
2、代碼7043: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元;
3、代碼7044: 駕駛電動自行車為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位置懸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元;
4、代碼70451: 已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兩輪電動車過度期滿后仍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
5、代碼70452: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且未申領臨時信息牌的電動兩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
6、代碼70461: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的(首次處罰的),罰款200元,扣留車輛,收繳號牌;
7、代碼70462: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的,罰款500元,扣留車輛,收繳號牌;
8、代碼7047:買賣、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罰款500~1000元,收繳號牌;
9、代碼70481:駕駛超過使用年限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收繳號牌;
10、代碼70482: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扣留車輛,加裝、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收繳拼裝的電動自行車;
11、代碼70491: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首次處罰的),罰款20元;
12、代碼70492: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13、代碼7077: 電動自行車有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通知后逾期不接受處理,仍然上道路行駛,被發(fā)現(xiàn)后拒不接受處理的,扣留車輛。
關鍵詞: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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