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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日前,上海市發(fā)改委等十部門印發(fā)實施《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fā)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在設備補貼方面,《辦法》提出,支持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建設,2022年建成并經認定的示范站,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支持共享充電示范小區(qū)建設,2022年及之后建成經認定的A類示范小區(qū),給予充電設備金額50%的財政資金補貼;支持智能充電樁加快推廣應用;支持充電設施“慢改快”示范改造等。
《辦法》顯示,支持電動出租車充換電,市級平臺向出租車駕駛員發(fā)放充換電專用卡,專用卡與出租車VIN碼綁定;駕駛員需用專用卡支付以下兩類費用方可獲得補貼,支付時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充換電企業(yè)結算:
1. 2022年1月1日起支付的充電費用可享受專享度電補貼,2022-2023年標準為0.4元/千瓦時;
2. 2022年10月1日起支付的換電包月費用可享受專享一次性補貼,2022-2023年標準為包月費用的10%,補貼上限200元/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車,其補能方式應主要為換電。(中新經緯APP)
編輯:付健青
關鍵詞: 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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